关于选拔2017年春季学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生的通知
作者: 来源: 发布时间:2016-10-26

 

关于选拔2017年春季学期
赴台湾高校交流学生的通知
 
各单位:
为加强与台湾高校的学术与文化交流,根据我校与台湾致理科技大学、朝阳科技大学、亚太创意技术学院、岭东科技大学等院校签订的校际交流合作协议,2017年9月我校将向上述高校推荐全日制在校学生赴台进行交流学习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条件与费用
(一)我院全日制在读学生;
(二)政治立场坚定,思想端正,了解国家对台工作基本政策;
(三)身心健康,独立学习、生活能力较强,入学以来未受过纪律处分;
(四)家庭或本人有相应的经济能力,能够负担在台湾学习期间生活及其他费用,在本校无欠费;
(五)本人自愿,家长同意,并能遵守交流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;
(六)在台费用:在台湾学习期间的学费、住宿费等费用均按台湾高校相关规定执行(见附件3);
(七)在校费用:学生在台学习期间,照常按标准缴纳我校学费和住宿费。
二、赴台交流学习时间、名额和报名截止时间
(一)学习时间:2017年秋季学期(2017年2月—2017年6月)。
(二)学习名额:致理科技大学仅接受3名学生申请,其余学校申请名额不限。
(三)报名截止时间:2016年11月10日
三、学籍和学分管理
学生赴台交流学习期间在校学籍不变,在台湾顺利完成交流学习后,由台湾院校出具课程学习成绩证明或结业证明,所修学分将置换为我院同专业的学分(注:相同专业可进行学分置换,不同专业可进行课程置换)。
学生交流学习期满后回校办理复学手续。
四、 其他要求
(一)请各院系将本通知正文张贴在系教务公告栏中,由学生干事带头、班主任配合积极做好项目的宣传发动及组织报名工作;校办、教务处、学生处等部门协助做好学生动员、学分学籍管理和项目报批等相关工作。
(二)赴台交流学习的学生交流学习期满后应按时返回我校继续学习,完成学业。不得在入台证及通行证签注许可停留期限之外,延期或超期在台湾境内逗留。
五、报名需提交材料
(一)《2017年春季学期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赴台交流学习申请表》(需盖章)(见附件1)。
(二)《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赴台湾高校交流学生监护人声明》(见附件2,必须由家长本人直接邮寄或传真至外事办)。
(三)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(需盖章)。
(四)其他材料(非必须):校级以上奖学金证书复印件、省级以上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。
六、组织实施及时间安排
请符合条件且欲申请的同学,于上述规定的报名截止日期前到班主任处领取《2017年春季学期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赴台交流学习申请表》,将除监护人声明之外的报名材料报送学校行政楼四楼409室刘佩玉老师处,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:939583975@qq.com。
电话:0752-3256772 短号:669221传真:0752-3619431
 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年10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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